有关治疗"糖尿病"的宣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37:53
新闻媒体\专家讲座关于根治"糖尿病"的药很多很多,令人看的眼睛模糊,专家讲座也数不胜数.把自家的药介绍的都非常好,可是病人用了一年两年后花去几千元,可是病反而加重了.难道这样的虚假广告主管部门没有人知晓?商家用病人的身体开完笑来骗得丰厚的利润.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当然应该受到制裁了,但是我国还没有立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是法律的一个缺点:滞后性。
最明确的一项规定是200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而针对媒体发布广告的法律条款似乎也只有广告法中简单提到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可是这种说法十分模糊,怎么可能会有哪家媒体承认自己事先知道发布的是虚假广告呢?其他的规定也就是对违规的媒体进行通报、罚款等的处罚了,仅此而已。